日前,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安监局联合下发《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农村“煤改气”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》,决定从919日到1019日,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村“煤改气”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。

    此次专项整治分为各市自查整改和省级联合督查两个阶段,整治范围包括全省在建、已建成和已投运的农村“煤改气”项目。主要检查监管部门履职情况;各方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;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;工程质量安全和运行情况。

   《通知》对农村“煤改气”工程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和运行安全管理作了明确要求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农村“煤改气”工程纳入建设工程管理范围,严格按照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;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,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,加大对农村“煤改气”工程质量安全的检查力度;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首要责任,严格落实参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终身责任;各级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“煤改气”工程运行管理,严格农村“煤改气”燃气经营企业准入制度,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,一律不得从事农村“煤改气”供气经营活动,同时,要加大农村“煤改气”运行安全检查力度;承担农村“煤改气”的燃气经营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燃气安全运行的主体责任,通过向农村加派专业安全巡查人员、维抢修人员,或采取委托经燃气专业培训合格后的农村常驻人员,做好燃气设施巡查、户内安全检查、应急处置等工作。

   《通知》还要求,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加大安全宣传力度,将《农村燃气安全使用手册》发放到每一个用户,并组织农村“煤改气”供气企业,通过广播、电视、网络、手机短信、板报、发放宣传资料、入户培训等多种方式,向农村燃气用户普及安全用气常识。要督促已实施“煤改气”工程的县(市、区)、乡(镇)政府,加大对保护燃气管道及设施设备有关法律、法规的宣传力度,严厉打击破坏燃气管网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。

    自查整改时间从919日到1010日,各市要按照“无盲区、无死角、全覆盖”的要求,制定工作方案,建立工作台账,做到农村“煤改气”工程项目和用户“全覆盖”。对已建成(投运)且手续不全的“煤改气”工程,要尽快完善相关手续;对发现的安全隐患,要立即整改到位;对一时难以整改消除的隐患,要实施挂牌督办,限期整改到位。同时,要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,检查人员对检查现场结果签字负责,主管部门对专项整治整体检查情况负责,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,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。

    1011日到1019日期间,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安监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,对各市安排部署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,并将结果上报省政府。(巩婷婷)